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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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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或者处理医疗交通纠纷等情况较为常见,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其文书可作为办案开庭的证据。那么,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司法鉴定流程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的全部内容,分为受理、实施、签发三大部分。鉴定材料需先审批受理,然后开始鉴定准备,最后把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在一定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重新鉴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孝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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