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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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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作为司法实践中必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其必然是与具体案件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单独的司法鉴定不仅消耗人力、物力、财力,还没用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在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人必须在司法鉴定受理期限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三)个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一)司法鉴定的期限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做?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哪些情况会进行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当事人可发出不同的鉴定请求,因此,司法鉴定人也是不同的,且当事人若负有举证责任,则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否则逾期不予受理。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受理期间为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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