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科普>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哪些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哪些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知识站 人气:2.86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哪些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