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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诈骗罪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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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诈骗罪有哪些情形?

一、不成立诈骗罪有哪些情形?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如果被害人不是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则不成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犯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出现借款诈骗的行为的将很有可能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诈骗的金额的大小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涉嫌诈骗罪的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这是合理的处罚结果。

如果出现了骗取他人财物的问题一般会认定为是构成了诈骗罪,但是如果诈骗的行为是在不知情且有特殊情况存在的时候出现的,那么就将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是诈骗罪,并且不会按照诈骗罪的处罚决定进行执行,也不会处以罚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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