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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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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近年来,妨害公务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表现在妨害公安干警正常执法。犯了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看看重庆市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 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持械妨害公务的;

(3)妨害公务造成多人受伤、交通堵塞及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看起来行为人将要受到的刑罚好像不严重,刑期也非常短。但是这仅指行为人妨害公务造成伤害不严重的情况,如果造成公务人员轻伤以上程度,甚至死亡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后果非常严重。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辩护律师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本站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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