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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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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将会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毁损会计等相关凭证,那么是属于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对此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罚的措施的,比如说需要对于相关人员通报,同时也是有相关行政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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