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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律师签字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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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律师签字是必须的吗?

认罪认罚律师签字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的。

1.以求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很重要现实意义。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又称认罪认罚协议书)上签字的行为只能作为其定罪后的量刑考虑,并不能以其签字就对其犯罪就盖棺定论,必须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前不得确定有罪。

2.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二、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且对事实没有异议。

1.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理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允许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三、如果签了认罪认罚十天出结果吗?

一般十天是出结果的。

1.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话,如果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除此之外,即使认罪认罚之后,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按照相应的审理期限进行审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已认罪,并且同意量刑建议程序也是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具结书,就等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一量刑的建议等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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