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法律知识站 人气:1.08W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根据第一百五十四和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总共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如果还不能终结的,还可以再申请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重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能长达七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TAG标签:#案件 #重刑 #羁押 #侦查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