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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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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000一5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3万一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0万-50万元。

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且具有法律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敲诈勒索罪量刑数额有三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强制索要他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务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与财务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实施侵害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威胁、要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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