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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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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属于我国非常高发的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34条当中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情况作出详细的量刑标准规定。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的就是呼和浩特市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1、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为: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被害人伤残等级由十级到七级,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被告人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重伤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被害人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被告人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外,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被害人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被告人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实践中我们要正确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一般的殴打行为,只有准确的进行了定罪,然后才能做出对应的处罚。关于故意伤害罪,要是你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如立案标准、赔偿协议书等等,都可以联系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