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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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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体与客体?

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体与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会被怎么处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破坏军事设施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破坏军事设施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我国的军事设施有哪些?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洞库、仓库;

4、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5、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和武器装备任何人不能采用违法的手段进行破坏,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来破坏军事设施,给国防的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破坏军事设施罪,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至死刑之间,如果有自首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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