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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谁判定才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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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谁判定才是合格的?

无效婚姻谁判定才是合格的?

通常由法院来判定婚姻是否属于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成立的婚姻无效。婚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无论其本身有什么过错,如果认为婚姻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而不是请求法院解除其无效婚姻。因为,一方面,婚姻是否无效需要法院据情依法确认,不是凡出现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婚姻都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法院一旦确认婚姻无效,即表明“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要解除的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种情形适用的条件,是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即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一般理解,所谓合法婚姻关系,是指在形式和实体要件上都符合《民法典》要求的婚姻关系,或原虽具有某种瑕疵但经过补正而消除了瑕疵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姻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故在被确认无效前的形式上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不能认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法院怎样判定婚姻是属于有效婚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

因此,具体的婚姻有效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而这个条件最开始的一条就是男方必须要达到22周岁,而女方一定要达到20周岁,双方去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才会给双方发放具有法律合法凭证的婚姻证书。除此之外,如果双方条件不合格,或者是双方在婚内重婚,这种情况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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