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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期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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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缓刑期限怎么算吗?其实这是指缓刑的考验期,虽然在判刑的时候有机会获得缓刑,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而不是说就直接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了。不过这个缓刑的考验期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缓刑期限怎么算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期限怎么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

其中1和2比较容易理解,3相对来说较复杂,这要有主审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情节来认定,比如,犯罪情节、悔罪情节、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官对过失类犯罪考虑得较多,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伤害罪等,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刑期较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又较大,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交情,悔罪表现等。

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缓刑人员遵循相应的规定,同时不能再犯新罪,这样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之后也不能构成累犯。具体缓刑期限怎么算,要看实际判处的主刑是什么。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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