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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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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恶意诉讼的行为,则结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其中如果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者伪证罪的,自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认定是否属于恶意诉讼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到底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下面本站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没有恶意诉讼罪,只有恶意诉讼行为。

恶意诉讼行为构成要件有:

第一,必须是直接故意,不能是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一方直接依其行为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行为人对于禁止性法律规定或者对他人受到保护的权利公然的漠视;

第三,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一般不被认为是恶意,但显然是以追求他人损害为目的或者为主要目的的,不在此限。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恶意的特殊意义在于,某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有主观上的恶意,比如恶意告发;另外,在权利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恶意对于赔偿数额之确定具有意义。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要考虑加害人一方的主观的过错程度,考虑过错程度就是判断加害人一方是恶意的还是一般故意,还是重大过失的以及一般过失的,根据其过错程度不同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不一样的。这是主观方面的恶意,我们采取了一种比较狭义的或者是较为严格立法来界定恶意诉讼,认为需要有主观上面的恶意,不仅仅是故意,仅有故意是不够的。

其次,要有客观方面的行为,就是提起民事诉讼或采取其他相似的手段告发受害人。如果没有实施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没有告发他人,就不认为构成恶意诉讼,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客观方面要求这样的诉讼请求或者告发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基于上述客观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受害人一方受到的损害在很多案件中都是十分复杂的和综合性的,既可能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或者其它正当权利之行使受影响,但是法律只能够救济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如果某一个人要升迁的机会因侵权行为而丧失,侵权法对此就难以进行救济。另外,在认定方面笔者认为,要被法庭认定为恶意诉讼,这就使得恶意诉讼这样的侵权之构成具有滞后性,这是在第一个诉讼完成之后或者一个告发结束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恶意诉讼。

经过上文的具体介绍,对于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其实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在恶意诉讼中,就明确要求了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才行,如果此时属于间接故意,则都不能认定为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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