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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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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淫秽物品的管制处罚力度,极大挤压了犯罪分子牟利的空间,为了保住这条“财路”,开辟新的渠道来源,有些犯罪分子把目光放到了国外,从国外非法走私淫秽音像制品、书刊图片等,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三、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除了是故意之外,还要求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不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其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综上所述,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认定标准首先必须是故意行为,其次是以赚取钱财牟利为目的,且进行了传播,如果是个人所用私自携带,即使是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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