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刘彦成律师为警察辩护

刘彦成律师为警察辩护

法律知识站 人气:2.27W

    2018年6月6日,H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将涉及李X等人涉嫌贩毒的案件线索移交S县公安局侦办。S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因嫌犯李X未在案,被S县公安局于6月8日发布网上追逃。2019年1月18日下午,C县公安局干警在S县将嫌犯李X抓获后带回C县临时羁押于C县看守所,并电话通知S县公安局李X案件主办人胡X前来押解,胡X及时向S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追逃办负责人张X汇报,张X认为C县公安局越境抓捕逃犯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出具接收证明,提出让C县公安将逃犯李X送回S县,而C县公安则认为S县公安应该持相关手续来C县接人。2019年1月19日两地公安因移交逃犯问题发生工作纠纷后,分别电话联系共同上级H市公安局追逃办,请求协调解决。但由于H市公安局追逃办没有充分认识到两地公安的核心关切,初步协调未果。随后,2019年2月15日C县公安局向H市公安局呈报《关于抓获S县公安局上网逃犯李X的情况报告》,请市局追逃办尽快协调解决;2月20日S县公安局也向H市公安局呈报《关于C县公安局抓获逃犯李X的情况报告》,要求C县公安局将逃犯李X移送到S县公安局,H市公安局追逃办经过分析研究,制定了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折中性解决方案(C县公安局先将逃犯李X押至H市公安局,再由S县公安局派人到H市公安局接收并押回),2019年2月23日C县公安局将逃犯李X押至H市公安局,由S县公安局接收并押回。至此,两地公安在上级追逃办的协调下解决了工作纠纷,圆满完成了逃犯的交接工作。

刘彦成律师为警察辩护

    2018年监察法通过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紧接着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本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2019年5月,W市检察院开始调查C县、S县两地公安交接逃犯中是否存在涉嫌玩忽职守行为。S县公安局干警胡X和张X(本案当事人)分别接受了调查问话,他们将事情经过作了详细汇报。W市检察院经过调查认定:2018年6月6日,H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将涉及李X等人涉嫌贩毒的案件线索移交S县公安局侦办。S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因李X未在案,被S县公安局于6月8日发布网上追逃。2019年1月18日下午,C县公安局干警在S县将李X抓获后带回C县临时羁押于C县看守所,并电话通知S县公安局李X案件主办人胡X前来押解,胡X和刑警大队追逃办负责人张X商量后,未按照【X省公安机关追逃工作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于3日内到达押解,而是拒不立即前往押解。2019年1月22日C县公安局将此情况报给H市公安局追逃办,H市公安局追逃办通知S县公安局张X,让其通知办案单位前往押解李X,张X未通知办案人并向H市公安局追逃办多次协调,2019年2月23日S县公安局才派员将李X押解回立案地S县,致使李X在C县看守所临时羁押达36天。很快,S县公安局干警胡X和张X以涉嫌涉嫌玩忽职守罪,被W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昔日的人民警察瞬间成了犯罪嫌疑人。

TAG标签:#辩护 #律师 #刘彦成 #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