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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与非罪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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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袭警罪与非罪的规定是什么?

袭警罪与非罪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对于袭警的行为并非一律作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情节等作出综合性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是辱骂,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等,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是比较暴力的殴打等行为,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就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了,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三、袭警罪立案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除了因为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之外,最大的原因还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别危害性,导致如何处罚需要区别开来,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条款,即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务罪,最高还是三年有期徒刑不变。

综合上面所说的,袭警罪已正式的纳入到我国的刑法之中,在处理的时候就会从案件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来进行确定,只要被认定为此罪一般就会被判有期徒刑,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达是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

无论是袭警罪还是我国的其他妨碍社会公务的犯罪行为都是需要被予以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执法行为的配合,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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