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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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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的是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不防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的发生上。

二、行为犯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判断?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三、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有哪些区别?

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犯罪的形态有多种,其中比较特殊的有不真正的不作为犯,这种形态的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有作为的义务和可能、并违反了作为义务,这种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区别主要是,当事人没有采取直接手段犯罪,而是看到损害结果发生却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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