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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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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假币的使用会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持有和使用假币的行为还对国家货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和认定情节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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