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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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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害要件,犯罪状态一直在持续下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二、继续犯有什么特征?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认定继续犯可以根据其特征:

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三、继续犯存在什么特点?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处于一个持续的状态。继续犯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观故意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同一具体的客体。继续犯的犯罪状态与不法状态应该同时存在,同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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