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法律知识站 人气:2.96W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条件,是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本罪的立案条件是: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一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一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一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一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二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运输工具,并且将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对此如何定罪,我们认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二罪并罚。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本条第2款规定:“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杀人、伤害、强奸等这几种犯罪是独立的数罪关系,因此,应当按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另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刑,然后实行并罚。

涉及到国家对于国境或者边境的管理,是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而对于犯罪分子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偷越国境或者边境的,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TAG标签:#边境 #立案 #运送 #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