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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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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罪体

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构成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发售发票的金额达到国家立案的标准,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重者会给予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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