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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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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一是对案件性质的审查。自诉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上述三类型案件,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登记为民事案件。
二是对形式的审查。自诉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如何补正,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是对自诉人身份的审查。自诉人应当是被害人本人,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还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如果被害人完全有能力告诉,但自愿放弃告诉的,其近亲属申请登记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登记立案。
四是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的审查。自诉人要指控一个人构成犯罪,必须得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虽然不需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不能没有,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自诉怎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