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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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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X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马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马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因故意伤害,20XX年X月X日被X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X月X日被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X月X日被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X,XX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X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的诉讼代理人马XX、夏x,被告人李X及辩护人杨波田、任春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的父亲马XX与同村马XX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XX年X月X日16时许,马XX酒后与其家人到马XX家吵骂,后被劝解。被告人李X和其二哥马XX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XX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X将马X颈部打伤。经鉴定,马X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为证明上述事实,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李X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3400余元,并向法庭提供了有关的证据。

被告人李X辩称,马X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X打伤不属实。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要求,表示因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愿意赔偿其损失200000元。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X有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X的父亲马XX与同村村民马XX因宅基地纠纷有矛盾,2009年1月22日16时许,马XX酒后与其家人到马XX家吵骂。马XX之子马XX(又名马XX)、李X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XX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X将马X颈部打伤。马X受伤后,先后在河南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交通费等178380余元。经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马X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马X申请伤残及护理程度评定,本院于2009年10月29日委托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马X伤残及护理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经鉴定,马X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拟为1人,护理期限拟为10年。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X对马X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马X所受损伤属重伤,残疾程度为五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证明上述事实,经庭审核实的证据有:

1、现场示意图及相关照片;

2、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3、X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4、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书;

5、X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证明;

6、X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7、X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证明;

8、X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户籍证明;

9、X县人民法院(20XX)X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

10、XX医院医疗费票据;

11、证人马XX、马XX、贺XX、马XX、刘XX、司XX、马XX、马XX、马XX、马XX、马XX的证言;

12、被害人马X的陈述;

13、被告人李X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马X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X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关于马X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X打伤不属实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X有罪的辩护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李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四百五十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二 0 一 0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书 记 员 xxx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要提醒大家,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此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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