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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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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中有一个审判监督程序,这是为了纠正冤假错案而设置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自行开始的,需要一定的提起条件。大家知不知道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呢?



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地方,请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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