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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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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对象是需要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的,刑事诉讼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辨认笔录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一定要是客观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还必须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辨认的过程、⽅法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的。

1.辨认活动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

2.在辨认之前,辨认⼈是不允许见到辨认对象的;

3.多人辨认同一对象时辨认活动要个别进⾏;

4.辨认对象要混杂在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对象中,并且数量要符合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于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认物品的不得少于5件。检察院侦查案件的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数为5~10人;照片是5~10张;辨认物品时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在辨认过程中不得给辨认⼈明显暗示;

对于辩认的经过和过程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录音录像。辨认笔录上要有侦查人员、辨认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如果辩论笔录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或发生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的,是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混同辨认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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