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科普>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知识站 人气:1.12W

一、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负责的,而是用什么程序是由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进行决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参与过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员都知道,开庭审理可能会采取简易程序或者是普通程序,这主要是根据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来判断。因此在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并不会涉及是用什么程序来审理。

TAG标签:#审查起诉 #阶段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