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刑事辩护解答>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适用数罪并罚得情况有哪些?

适用数罪并罚得情况有哪些?

法律知识站 人气:5.46K
适用数罪并罚得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析: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
1、一般情况为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
通常能够适用数罪并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那么在量刑时就会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