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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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