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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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