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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确定的罪名,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的这一条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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