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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满未逾5年是指在刑满之后的五年之内,也就是说从刑罚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五年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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