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仅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