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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治安处罚后能否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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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治安处罚后能否再进行处罚
律师解答:治安处罚后能再刑事处罚。律师解析:治安处罚后能再刑事处罚。
公民存在违法行为的,即使受过治安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仍然要再进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对违法人员已经给予治安处罚,但经调查违法行为已经涉及到犯罪,并且符合先行刑事拘留条件的,办案机关可以先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