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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免于刑事处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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