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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应该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肇事者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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