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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与侮辱行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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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侮辱罪与侮辱行为有什么区别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众、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