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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缩办法》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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