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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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