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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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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即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三、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滥用职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