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刑事辩护解答>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知识站 人气:3.36W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