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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这些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或者造成人身伤害,公安机关会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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