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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应当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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