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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处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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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处刑标准有哪些

校园暴力处刑标准有哪些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有哪些特殊规定

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2、关于未年人的刑罚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是什么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以下是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校园暴力问题的判刑标准在具体的实践中没有这么严厉,但是有关的法律细则,需要有关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需要结合一定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失去一定的法律支持,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进行事情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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