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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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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方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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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方案,增强财政干部职工主动预防、自我保护和事前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结合财政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与纪检、检察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全面推进财政科学理财、依法行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股室、中心、财政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负其责。形成渠道畅通,整体协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主任由监督股股长李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提高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建立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和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有效预防和杜绝财政系统干部职务犯罪,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五型”机关建设,为创建平安、创新、美丽、幸福襄垣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具体要求

(一)抓好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宣传版面、制度建设、征集廉政格言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写心得谈体会,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结合财政部门的职能特点,配合纪检、检察部门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预防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紧密联系实际,大胆创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务求实效。各股、室、中心、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途径、程序和评价体系,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1、抓好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制订年度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党纪法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用纪律和法律规范大家的言行,大力宣传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正面典型,使党员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有效的。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抓好警示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警示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用权有督,做到权力规范、科学运作,不给干部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贿、以权违法等行为上创造条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1、建立领导责任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通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强化过错追究机制,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建立制度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健全考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等。严格办事程序,强化部门约束机制,继续深化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改革,健全完善制约机制。

(三)强化监督,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监管体系

加强监督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开展制度执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察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规依纪及时严肃认真地惩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目的。对基层单位反映强烈、办事不公、态度不好、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戒勉谈话,调离岗位、行政处分、开除等处理,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