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

法律知识站 人气:1.9W

一、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

一般程序中是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将不再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从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TAG标签:#执法人员 #少于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