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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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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条件是: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行政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但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行政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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