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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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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究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期限,该期限届满后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据违法主体的性质来决定,一般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的处罚是现场进行,一般程序的处罚形式是现场宣告处罚书后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该在7天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当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