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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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