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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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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净资产不能少于2亿元人民币,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处罚标准要根据违法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同时,民众在购买保险时,也一定要到正规的保险公司。